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宗强诉刘昱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084

刘昱姝:

本院受理吴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