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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居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易婷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164

易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居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易婷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中介费2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