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351号
柏响: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诉你及朱花芹、南京杰翔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О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