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杰、曹慕榕、李虹翰、於为定、戚明谦诉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等五个案件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2391240124612521253

 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杰(1239号)、原告曹慕榕(1240号)、原告李虹翰(1246号)、原告於为定(1252号)、原告戚明谦(1253号)诉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等五个案件,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