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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邓海涛诉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2823

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海涛诉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1811月工资32000元、12月工资32000元,20191月半个月工资16000元,共计80000元;2、依法判令二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8000元(32000*1.5=48000)】、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