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忠林诉山东扬速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沂光(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230

山东扬速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沂光(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丁忠林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230号民事裁定书(一、驳回原告丁忠林的起诉;二、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