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周军申请江苏佳必健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束长生、韩巍:

申请执行人周军与被执行人江苏佳必健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定追加你们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孙红兵、束长生、韩巍为周军与被执行人江苏佳必健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并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周军给付执行款98562元及逾期迟延利息、执行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方法:025-8352394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