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建瑞诉被告宋立文、第三人宋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196

宋立文、宋立武

本院受理张建瑞诉被告宋立文、第三人宋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宋立文偿还原告张建瑞借款人民币本金45000元整;2、被告宋立文支付原告张建瑞上述45000元借款从2018年6月21曰起至清偿时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1日共6个月利息人民币1350元);3、被告宋立文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一十六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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