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春红诉被告周跃奎、颜晓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823

周跃奎

本院受理原告丁春红与被告周跃奎、颜晓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跃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丁春红借款本金人民币96万元并支付利息(以9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春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0元,由被告周跃奎负担(原告丁春红已预交11700元,被告周跃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丁春红11700元,向浦口区人民法院缴纳67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0一十五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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