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薛杨珍诉陈天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92号

陈天亮

本院受理薛杨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月十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52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