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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盛日融旺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461

北京盛日融旺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原告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盛日融旺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4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北京盛日融旺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及遣散费用401710元,服务费用5000元,合计406710元;二、驳回原告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