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利娟诉陈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089号

陈剑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娟陈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08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陈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利娟支付借款本金158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5日起;以8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7日起。以上均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96元(原告已预付98元),由被告陈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