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传茂诉顾洋洋、黄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790

顾洋洋、黄卫平

一、本院受理杨传茂与顾洋洋、黄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杨传茂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6600元;二、驳回原告杨传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0一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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