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790号
顾洋洋、黄卫平:
一、本院受理杨传茂与顾洋洋、黄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杨传茂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6600元;二、驳回原告杨传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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