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美英诉被告王芳成、王灿洋、曾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3172

曾霞

本院原告张美英与被告王芳成、王灿洋、曾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张美英有权在王晴的遗产范围内获得以下债权的清偿:本金9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82月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二、被告王芳成、被告王灿洋及被告曾霞继承王晴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八

 

 

 

承办法官: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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