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上诉人杨信金就(2018)苏0111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862

耿果河:

本院受理原告杨信金诉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果河、蒋常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杨信金就(2018)苏0111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二十八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