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386号
王惠、王宗云、王宗国:
本院受理秦美玉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О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