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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姜亚滨诉被告王玉通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571号

王玉通

本院受理原告姜亚滨被告王玉通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20万元,以及20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6年12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15日,利息为187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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