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汪宇馨诉汪兆全抚养费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3011

汪兆全:

本院受理汪宇馨诉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16年6月起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四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