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476号
南京酷吧网络服务部: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王蒙蒙百货超市店诉被告黄伟、蒯本军、南京酷吧网络服务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王蒙蒙百货超市店与被告黄伟、蒯本军、南京酷吧网络服务部于2016年3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被告黄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王蒙蒙百货超市店电梯费10000元、拆除费20000元、维修费10000元,合计40000元;三、被告黄伟、蒯本军、南京酷吧网络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王蒙蒙百货超市店房屋租金50400元、违约金20000元;四、驳回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王蒙蒙百货超市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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