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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安国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194号

李安国: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安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3985.82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