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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兆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636

南京兆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兆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兆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10150元。

二、被告南京兆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4101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