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美华诉季德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138

季德荣

本院受理谢美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13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美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谢美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