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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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国霞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志刚失踪公告
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特10

本院受理吴国霞申请宣告李志刚死亡一案,经查:李志刚19691029日生,汉族,籍贯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9号3栋302室,原住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明发滨江新城102幢1101室,于201412月13日一直未归,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为610402196910291253。因李志刚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希望李志刚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