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伟诉付恺、晏子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485

付恺、晏子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一三月二十九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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