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裴颖诉被告王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607

裴颖

本院受理裴颖诉被告王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一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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