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876号
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西商东接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结清所有货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