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孟凯诉被告姜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173

姜程成

本院对原告孟凯诉被告姜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1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姜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归还原告孟凯借款人民币18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5295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