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757号
陈发建:
本院受理王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发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京工程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陈发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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