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上诉人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日期:2019-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549

鲁音、孙成玲、刘芹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