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宏标诉阚颀、惠施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620号

阚颀

本院受理董宏标起诉你、惠施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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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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