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099号
张贵伍:
本院对原告王立泉诉被告张贵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张贵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王立泉借款本金9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张贵伍负担(原告王立泉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1025元,被告张贵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泉1025元,并向法院缴纳10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