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915号
俞宏志:
本院对原告徐士兰诉被告俞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士兰与被告俞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士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