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士兰诉被告俞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915

俞宏志

本院原告徐士兰诉被告俞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士兰与被告俞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士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八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