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洪林起诉余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405

余庭斌

本院受理周洪林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二十二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