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295号
张忠秋:
本院受理原告顾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8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7年10月计算至2018年10月,按月息百分之二计息,共计332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