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顾磊诉张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295号

张忠秋

本院受理原告顾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8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7年10月计算至2018年10月,按月息百分之二计息,共计332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