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永刚诉被告侯亚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827

侯亚玲: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刚被告侯亚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五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5239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