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319号
张广俊:
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广、被告张广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林广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31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