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655号
俞金波:
本院受理殷芳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6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俞金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殷芳振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05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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