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宗明诉沈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951

沈公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十

 

 

 

承办法官: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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