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767号
许宏瑞:
本院受理原告於友梅诉你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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