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汪开兵诉被告师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548

师万鹏:

本院对原告汪开兵诉被告师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师万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汪开兵借款本金人民币52000元;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师万鹏负担(该款原告汪开兵已经预缴,被告师万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汪开兵)。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