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汪丽诉被告田秀明、王迪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4714

田秀明、王迪:

本院受理汪丽诉被告田秀明、王迪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田秀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丽押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86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