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承康诉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80

高波:

本院受理吴承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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