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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42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公告
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278

许凡华: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42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