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577号
许健康:
本院受理原告倪银霞诉被告许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24300元(暂计至2018年10月16日),并自2018年10月17日按月息1.8%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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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