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117号
王成冰:
本院受理原告丁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117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丁传华对上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2、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由王成冰承担给付货款等责任;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王成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未作答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