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传华诉王成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117

王成冰:

本院受理原告丁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117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丁传华对上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2、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由王成冰承担给付货款等责任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王成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未作答辩。

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