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人万鸿申请被申请人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久普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孟庆海,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制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久普公司名下有合法产权的房产、土地。久普公司已经承包给其他企业,承包费为600万元/年,目前仍在生产经营中。对外债务约为1.2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两家),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具有破产重整案件处理经验;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以及过往处理破产重整案件的情况介绍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关于本案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6、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五、选任结果
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书、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形成《申报管理人工作方案评分表》,择优选定,分数排名第一的申报主体确定为主选管理人、排名第二的申报主体确定为备选管理人。立案庭将《申报管理人工作方案评分表》、工作方案以网络和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通知主选申报人和备选申报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昌盛 张维超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浦口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025-83523956
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特此公告
附件: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
申报表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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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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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万元)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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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执业律师、会计师数量(人)* |
| 是否设专门破产、重组事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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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破产重整事务的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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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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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担任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案件数量(分类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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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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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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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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