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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日期:2019-0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万鸿申请被申请人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久普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2011年2月2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孟庆海,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制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久普公司名下有合法产权的房产、土地。久普公司已经承包给其他企业,承包费为600万元/年,目前仍在生产经营中。对外债务约为1.2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两家),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具有破产重整案件处理经验;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以及过往处理破产重整案件的情况介绍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关于本案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6、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五、选任结果

    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书、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形成《申报管理人工作方案评分表》,择优选定,分数排名第一的申报主体确定为主选管理人、排名第二的申报主体确定为备选管理人立案庭申报管理人工作方案评分表》、工作方案以网络和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通知主选申报人和备选申报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昌盛  张维超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浦口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025-83523956  

    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特此公告

附件: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管理人

申报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负责人

注册执业律师、会计师数量(人)*

是否设专门破产、重组事务组*

从事破产重整事务的专业人员数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曾担任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案件数量(分类表述)

机构基本情况

曾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例简介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