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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城支行诉贾楠楠银行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844

贾楠楠:

本院对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城支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贾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城支行本金11100元、利息及违约金3567.77元,并自20181218日起按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圆鼎贷记卡章程计算利息及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贾楠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