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774号
卞晓飞:
本院受理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卞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被告签订的《微贷网借款协议书》;2、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本金111034元、利息971元及逾期利息(以112734元未本金,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0一九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