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月林诉被告杜洪彪、曹建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599

曹建平:

本院对原告王月林诉被告杜洪彪、曹建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月林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17)苏0111民初959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的诉讼请求,即确认《借款合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