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599号
曹建平:
本院对原告王月林诉被告杜洪彪、曹建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月林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17)苏0111民初959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的诉讼请求,即确认《借款合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