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鼎千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117

佛山市鼎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鼎千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